深圳新聞網2025年12月10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官網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部分制度設計進一步細化和變通了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深圳實際進行創新性開展,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25日。
作為移民城市,深圳務工人員基數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受援人中務工人員占比過半,因此法律援助數量居全省前列。《條例(征求意見稿)》結合實際構建了系統完善的法律援助法規制度,部分制度設計進一步細化和變通了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擴大務工人員討薪工傷賠償援助范圍、加大刑事案件法律幫助力度、規范集中管轄案件的法律援助機制、完善終止法律援助情形、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負面清單、制定經濟困難標準和補貼標準等。因此,擬采用特區立法的形式,立新廢舊,《條例(征求意見稿)》頒布實施后另行廢止原《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條例(征求意見稿)》未規定的,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優化申請流程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推行法律援助申請“市域通辦”,申請人可選擇向深圳市任一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申請材料,通過內部協作機制轉交辦理。對于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可先行“容缺受理”。
為提升服務質量,《條例(征求意見稿)》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制度,實行公開招募和動態管理,并明確服務質量考核結果不達標的律師將被移出名冊。同時,鼓勵法律援助人員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條例》亮點
一、將因重大事故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群眾主張民事權益類型納入援助范圍。
二、規定務工人員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屬于免于核查經濟困難的法律援助類型。
三、規定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產生民事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
增設上述規定,一是加強對因重大事故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群眾主張民事權益的保障。二是加強討薪工傷賠償法律援助,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三是規定見義勇為相關情形的援助范圍,促進社會公平和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