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范退役軍人榮譽標識使用管理,更好發揮榮譽標識褒揚激勵作用,依法維護軍人和退役軍人榮譽、名譽,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聯合印發《退役軍人榮譽標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軍人榮譽體系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對標對表、細化落實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突出鼓勵性、宣示性、警示性,明確退役軍人榮譽標識使用管理要求及禁用情形,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退役軍人榮譽標識開展有損軍隊、軍人和退役軍人形象的活動,倡導榮譽標識持有人珍惜榮譽,正確使用榮譽標識。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下一步,退役軍人事務部將會同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以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等部門共同推動《辦法》落實,進一步樹立軍人榮譽神圣不可侵犯的鮮明導向,營造尊崇軍人職業、尊重退役軍人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