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有網友在深圳論壇發帖稱“道路樹木管護不足致七旬老人突遭掉落林木砸傷,責任方園林公司案多不壓身態度消極拖字訣應對”。
記者與報料網友李先生取得聯系并了解事發經過。6月28日9時許,李先生的岳父馬先生買菜回家途中,在電力花園西門外的非機動車道,騎車時被大樹掉落的樹干砸傷。事發后,路人報警(交巡警)并撥打急救電話。28日10時許,馬先生被送到前海蛇口人民醫院急救診斷治療,并于當日入院。經醫生診斷,除肩膀、胳膊的外傷外,馬先生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骶5骨折,受傷導致全身無法活動。
記者從李先生那里得知,事發前枯木在樹上已掛多日,但負責維保的園林公司并未予以及時修剪,直至事故發生。6月28日,待馬先生的意外發生后,事發地已被圍擋起來并張貼警示,以防再次傷及路人。
多次聯系涉事園林公司
協商賠償未果
6月28日,李先生向粵海派出所報了案。7月1日下午,經粵海派出所協助,自稱責任單位深圳市宏浩園林建設有限公司的包段負責人黃工與李先生取得聯系,稱愿意墊付醫療費若干,李先生一方未同意墊付事宜,決定后續再行溝通。
在李先生發帖后的第二天,8月14日,南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深圳論壇作出回應。回應顯示:雙方于7月15日在名海社區進行首次調解,宏浩公司表達了協商意愿,但要求家屬提供詳細病歷等醫療資料以評估賠償,家屬拒絕提供并直接提出20萬元索賠,因缺乏醫療證據支持,調解未果。8月1日第二次調解中,宏浩公司在未獲得病歷資料的情況下提出5萬元一次性補償方案,家屬未接受,調解再次失敗。
針對南山城管局的回復,李先生提出質疑,并告訴記者他們在7月15日的線下會面中,已經提供了包括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醫療診斷書、出院小結、費用票據及書面賠償訴求。此外,家屬從未提出所謂20萬賠償金額要求,事實上家屬是出具醫療費,康復費,營養費等法定賠償項目的計算依據和參考金額。
除此之外,李先生告訴記者,在整個調解過程中,代替宏浩公司線上溝通的是一位自稱“公司余經理”的員工。7月15日及8月1日兩次社區調解中,這名北京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始終以“公司余經理”身份參與。但在8月5日被家屬識破其律師身份后退群失聯。李先生表示,如果一開始坦承其律師身份,他們也會第一時間授權律師建立專業協商渠道。
記者查詢公開信息發現,宏浩園林作為南山區市政園林維保承包商,并非首次陷入此類糾紛。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涉及“林木維保不力”相關的訴訟高達39件,其中可查判決書15份。
截至發稿,記者聯系了南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及宏浩公司,均表示雙方還在協商處理中,暫時無法告知進一步情況。
城市之問:
精細化管理如何筑牢安全網?
路邊大樹樹枝突然掉落砸傷行人并非孤例。據公開信息顯示,近幾年間,類似事件屢屢發生,如2019年福田區“騎車女子被樹枝砸傷腰椎骨折”、2023年“深圳一公園大樹樹干折斷砸中市民”等等,均指向園林公司維護責任缺失的普遍性問題。
針對此類情況,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監事/管理合伙人黃志明律師給出了以下建議。市民如果不幸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需先收集證據(現場記錄、醫療憑證等),確定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如市政園林部門),再通過協商、投訴或訴訟主張賠償。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257條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造成他人損害,推定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過錯,除非其能證明已盡到合理管理義務(如定期巡檢、隱患排除等),否則需承擔侵權責任。
馬先生的遭遇
再一次將城市快速發展
和城市精細化管理之間的矛盾
展露無遺
如何在享受綠蔭的同時
防范“頭頂上的風險”?
記者了解到,上海、杭州等城市已嘗試建立“樹木身份證”及智慧管理系統,對古樹名木及風險較高路段樹木進行重點監控,其經驗值得借鑒。在制度方面,政府部門還需完善相關條例法規,明確責任主體,設立信用懲戒機制,違規單位納入城市管理信用黑名單,限制參與政府項目。此外,還可引入公眾參與機制,設立舉報平臺和獎勵制度。
精細化管理的難題,需以“技術+制度+共治”構建閉環,唯有如此,城市才能真正從“規模擴張”轉向“品質提升”,讓市民在樹蔭下安心行走。
深圳新聞網記者也將持續跟進該事件的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