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7月6日訊(深圳商報駐穗記者 姚嘉莉)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快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適用范圍為2024年12月31日前國有建設用地上已建成銷售的城鎮住宅,國有土地上已售(在用)的中小學校、養老服務設施、宗教活動場所、機關事業單位用房等四類不動產,國有建設用地上已售(在用)的商業、辦公、工業、公共(用)設施等房屋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可參照執行。
《意見》針對用地手續不完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不完善、開發建設單位申請主體不清或缺失、竣工驗收手續不完善、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原分散登記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設以及存在抵押查封等8種歷史遺留問題類型提出了相應的處置措施,為各地化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政策依據。
《意見》指出,要按照“缺什么補什么、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堅持群眾無過錯即辦證,將建設單位責任與群眾利益相分開,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要明確負面清單,守牢政策底線,嚴禁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合法化,嚴禁將按正常報建手續辦理的項目通過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處理,對“小產權房”、違反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設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