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2019年2月21日訊 日前,記者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辦法》正式印發,明確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規劃產業發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申請人取得的上述財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辦法》指出,一般情況下,市前海管理局接受以企業或機構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的申請可由個人提出。
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將遵循明確標準、適當補貼和簡便操作等原則。《辦法》將對申請人在前海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進行補貼。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計算。
已享受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政策的申請人,不再重復享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前海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市前海管理局將每年辦理一次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具體為每年初接受上一年度的財政補貼申請。上一年度在前海工作需連續滿90天,兩年內均可補充申報(兩年在前海工作均需連續滿90天)。
若出現幾種情形,申請對象將不得申請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例如,申報時,申報單位在異常經營名錄內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3年內,申報個人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不依法納稅、申請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存在不誠信行為的,或申報個人對所在單位3年內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不依法納稅、申請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存在不誠信行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記者 徐婭)